ï»�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webadv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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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ï¼�2019-10-15  浏览次数ï¼�  

 

 

 

山东财经大学文件

 

 

政学ã€�2019ã€�12å��

 




 

 

 

 


山东财经大学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教辅单位ï¼�

《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业已经2019å¹�9æœ�17日召开的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ã€�

 

 

山东财经大学         

2019å¹�9æœ�18æ—�       


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修订)

第一ç«�  总则

第一æ��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ã€�2018ã€�16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æ³�>的通知》(鲁教财发ã€�2019ã€�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ã€�

第二æ��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ã€�

第三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ï¼�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ã€�

(二)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改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ã€�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ã€�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ã€�

第二ç«�  组织机构与职è´�

第四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ã€�

第五æ��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ã€�

第六æ��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çš�10%,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小组半数,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ã€�

第三ç«�  认定依据与档æ¬�

第七æ��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ï¼�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ã€�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ã€�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ã€�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ã€�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ã€�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ã€�

第八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参照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三个档次ã€�

尤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特殊困难ï¼�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ï¼�

(七)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ã€�

第九æ��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ï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ï¼�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ã€�

第四ç«�  认定程序

第十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ã€�

第十一æ��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学院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ã€�

第十二条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资料ã€�

第十三条  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参考学生学籍档案中家庭状况等信息,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ã€�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ã€�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ã€�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公示如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请复议,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复议申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仍有异议,可提请学生工作处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复议申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ã€�

第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ã€�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生工作处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ã€�

第五ç«�  监督、管理与问责

第十九条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与国家有关规定制度,并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工作开展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因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问责ã€�

第二十条  学校、学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ã€�

第六ç«�  附则

第二十一æ��  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细化相关标准,明确申诉渠道ã€�

第二十二æ��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ã€�

第二十三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政学ã€�2015ã€�6号)同时废止ã€�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试行ï¼�

 

 

 

附件

 

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试行)

类别

认定

标准

条件

类别

认定条件

特困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特困生:

1.具备至少一ä¸�A类条件;

2.具备至少两个B类条件ã€�

A �

A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ï¼�

A2.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巨大,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ï¼�

A3.由父母单独一方抚养,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校园地或生源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A4.除本人外,有2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家庭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

A5.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突发意外,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ã€�

困难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生:

具备至少一ä¸�B类条件ã€�

B �

B1.由父母单独一方抚养,虽有稳定收入来源,但家庭经济困难ï¼�

B2.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ï¼�

B3.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

B4.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含),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ã€�

一般困é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一般困难生ï¼�

具备至少一ä¸�C类条件ã€�

C�

C1.家庭成员患有长期疾病,对家庭经济造成负担ï¼�

C2.除本人外,有1个以上(含)高中以上(含)学生在读,æˆ�2个(含)初中以上(含)学生在读,且难以提供其生活费和学杂费;

C3.不具备以上任何分类条件,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的确定,需结合学生申请材料和学生在校实际情况,经班级评议小组经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并报学陀€�学校审核ã€�

�

�

1.“长期患病”指所患疾病需1年以上时间持续治疗,且开销较大。需学生提供患病证明等相关材料ã€�

2.“患重大疾病”指所患疾病至少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开销占据家庭年收入大部分比例或超出家庭年收入。需学生提供患病证明等相关材料ã€�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特困供养等界定标准参见当地具体政策、标准ã€�

�

�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ã€�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ã€�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ã€�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ã€�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ã€�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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